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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招商引资: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流产”将问责
时间:2013-12-02 00:00
来源:兰州晚报
招商引资被誉为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头号引擎”,可是,项目招来了,却因各种原因,存在“落不了地”的尴尬。近日,我市为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制定下发《兰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为签约的协议项目、合同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凡因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或致使项目“流产”的,要追究责任。
10亿元以上项目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跟踪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跟踪服务对象是指市直部门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招商引资项目,包括已签约的协议项目、合同项目。跟踪服务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签约、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和注册发证等;项目涉及的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服务;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资料的提示、告知、协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
在市发改委设立了兰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招商引资的审核把关和跟踪服务任务的分解及责任单位的确定。审核通过的项目,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服务;10亿元以下的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确定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四大类项目不予引进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项目审核主体为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农委、商务局、经合局、文广局、旅游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及专家参加项目审核。项目合同在签约之前,将接受由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约。
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园区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等。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复性建设的、环境污染大的、投资强度低的项目不予引进。
《办法》对项目审核提出了期限,要求市发改委在收到投资人或招商引资部门、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审核。对关系公众利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
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流产”要问责
项目跟踪服务将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办法》提出将严格落实“三大制度”,即责任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要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度,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接到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申请后,要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要在3日内协调确定跟踪服务单位。跟踪服务单位接到项目服务通知后,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地工作。同时,要实行跟踪服务监督制度,要督促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全方位搞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办理进展情况。要通过招商引资单位、项目企业负责人,对各职能部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督查。
要实行跟踪服务问责制度,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的审核把关和跟踪服务工作,凡出现审核未予通过、后又经其他渠道落地实施的项目,要依纪依规对市发改委问责;凡因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或致使项目“流产”的,要追究跟踪服务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要建立完善“三个信息库”
另外,我市专门成立和组建了市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对项目落地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落地进展情况,以及影响项目落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以“三个500强”和市级领导外出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项目为重点,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投资商信息库、重大签约项目信息库和项目论证专家信息库等“三个信息库”,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保障。
市项目落地办公室将实行“月例会”制度,同时根据重大项目落地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项目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首席记者 郭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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