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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时间:2012-08-27 00:00
国家发改委6日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指出,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投入增长稳定机制,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同时,还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全国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规范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引导生产、稳定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
《规划》指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了新变化。主要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农产品工业用途不断拓宽,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特别是粮食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农产品品种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资、农机、土地等费用呈上升态势,人工成本提高,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加速上升,必然推高农产品价格。
为此,《规划》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的一些目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吨以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棉花、油料、糖料、肉类、禽蛋总产量分别达到700万吨以上、3500万吨、1.4亿吨以上、8500万吨、2900万吨。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规划》要求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增强补贴实效。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逐年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在现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覆盖范围。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规划》还要求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引导粮价平稳上升,保持粮价合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市场信息会商发布制度。充实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储备,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支持企业增加商业收储,形成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的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优化农产品进出口调节和储备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品种余缺。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农资产销调控,充分发挥化肥淡季储备作用,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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