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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呼声渐高

时间:2013-11-21 00:00

来源:云南信息报 

近年国企员工的薪资待遇、国企红利的去处等,屡被外界质疑。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专家认为,30%的上缴比例与国内、国际上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大致类似,在不影响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国家股东得到比较合理的分红。

 

  国企红利上缴,经历了多次改革。从2007年至今,提高国有资本、特别是央企的利润上缴比例,呼声渐高。有学者甚至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将全部利润纳入公共财政或者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制度研究室副主任余菁日前表示,此次《决定》要求在2020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至30%,可以说是对民间呼声的回应。

 

  事实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分类和比例已经经历了两次上调。分析认为,政府对提高征收国企红利的决心一直都在。政府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年初,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比例分别为20%、15%、10%、5%以及暂不上缴。

 

  国企红利上缴后,资金去向成为另一个被关注的话题。

 

  自2008年开始收取央企收益之后,大部分红利用于国有资本本身。记者据国资委数据粗略计算,从2008年央企恢复分红以来,共缴纳红利约4678亿元,用于社保等民生类支出部分共约246亿元,约仅占总分红金额的5%。

 

  其余的绝大部分,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

 

  此次《决定》提出,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专家认为,全民直接享受到国企分红的实惠比较困难。更多地,是需要让“全民”这个股东来监管这些国有资产收益分红是否将更多的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资研究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总经理祝波善认为,今后国有资本红利需要进行分类监管。部分处于行政垄断地位的央企,不应该过多地追求盈利,甚至可以要求它不盈利。如果它的利润低下来了,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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