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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经济新规今起施行 部分小微企业免征两税

时间:2013-08-01 00:00

中国网8月1日讯 (记者 木易)8月份,一批新的经济领域新规开始实施。为减轻企业税负,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财政部测算,今年内将减税约120亿元。此外,作为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除此之外,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基金费率将实施,上海地区将在今日起实施阶梯水价。

  部分小微企业今起将免征两税 年减税规模近300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计算,当年将减税约120亿元。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据统计,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

  财政部表示,该项政策调整能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利于鼓励创业,对提振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交通和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国推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此外,会议还决定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业内估算,如果一两年内全国所有服务业全部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再加上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则未来一两年预计减税9000亿,规模远远大过之前的1200亿。

  此前,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称,“营改增”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营改增”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据有关专家测算,“营改增”拉动上海市2012年GDP增长0.6个百分点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同时,“营改增”大幅减轻制造业的税负,将有力推动制造业的创新和升级。

  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随后,营改增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等9个省(直辖市)。从行业看,营改增首先在交通运输业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这六大服务业中展开。

  8月1日起上海实施阶梯水价

  自8月1日起,上海调整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并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居民阶梯水量分为三级,有三档价格。

  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

  按照上述阶梯分级标准,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的影响等因素,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调整后的居民阶梯水价分为三级。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今年初,该市低保标准调整已对今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留有一定余地。下一次该市调整社会保障标准时,也将继续考虑本次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的因素。

  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史上最严”基金费率将实施

  8月1日起,史上最严厉的惩罚性基金费率将正式开始实施。基民赎回基金的成本将根据持有期长短不同幅度上升。业内人士介绍:受影响最大的,将是那些“冲规模”的帮忙资金,其成本将可能达到此前的三倍;对普通基民建议中长期投资,持有单只基金时间建议超过6个月。

  6月7日,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费用规定》)。《费用规定》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并主要针对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ETF、LOF、分级基金等二级市场上市的基金以及指数基金、短期理财基金不在强制征收的范围。

  据《费用规定》,已经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没有收销售服务费的基金,据不同期限收取不同赎回费7日以下费率为不低于1.5%,30日以下的费率为不低于0.75%,6个月以内的持有人都需支付不低于0.5%的赎回费。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一些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的赎回费率往往也根据持有期长短来计算。其中,大部分基金的费率标准为1年以内收取0.5%的赎回费,1年以上至2年收取0.25%的赎回费,2年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费用规定》实施后,短期投资者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业内人士介绍,像那些在发行期内为基金公司冲规模帮忙的资金,持有基金前后也不过几天时间,其成本将较以前增加200%,30天以内的成本也将增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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